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赵学珍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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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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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赵学珍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5)鲁1603刑更9号 罪犯赵学珍,男,1972年2月2日出生于滨州市沾化区,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滨州市沾化区大高镇,住滨州市沾化区泉景花园小区。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2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决生效后,罪犯赵学珍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赵学珍的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条第1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本院拟决定将罪犯赵学珍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上述拟决定对罪犯赵学珍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0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馈。(联系电话:0543-7321861,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富国路259号沾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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